关于云浮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宝能城市广场二期(住宅1幢、2幢、3幢、6幢、7幢)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
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审查,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(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。
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(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5月23日-2019年5月29日(5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(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。
联系电话:0766-8827665
通讯地址: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
邮编:527300
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(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
项目名称:云浮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宝能城市广场二期(住宅1幢、2幢、3幢、6幢、7幢)建设项目
建设地点: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(云浮)产业转移工业园127号地块
建设单位:云浮宝能投资有限公司
验收监测(调查)单位: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
(一)项目概况。
该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(云浮)产业转移工业园127号地块,已基本建成宝能城市广场住宅1幢、2幢、3幢、3A幢、5幢、6幢、7幢、8幢、9幢楼及地下室工程,总建筑面积约80181平方米。其中第3A幢、5幢、8幢、9幢楼及地下室工程于2016年5月取得环保部门验收批复,本次验收范围为宝能城市广场住宅第1幢、2幢、3幢、6幢、7幢楼地上工程,总面积约58570.62平方米。
(二)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。
该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内不设置垃圾压缩站,每幢楼一楼大门旁均放置垃圾桶,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收集运走;自建污水处理站由云浮高新污水处理厂运维,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云浮高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委外处置。
(三)公众参与情况。
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参与调查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。调查得出:受调查民众中,100%认为项目建设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;100%认为项目外排废气、废水、噪声对其生活、工作没有影响;100%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,100%支持项目建设。
云浮市生态环境局
2019年5月22日